2017江苏海安县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招聘公告【招2人】
(一)考试
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须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取消招考计划。
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招考单位不提供考试大纲,不指定复习材料。
面试: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聘岗位名额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的末位分考生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考生全部参加面试。比例不足1∶3比例的,按实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收取面试费100元。
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成绩公告:考试成绩及取得相应资格人员名单在“中国海安”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ian.gov.cn)进行公告。
(二)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得分高者优先。体检由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公司共同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由主管部门会同用工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江苏省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考察后,考察组应如实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要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三)公示、聘用审批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属实的人员确定为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施劳务派遣;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缺位时,在参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对象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得分高者优先。录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拟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五、纪律与监督
报考者须如实提供有关证件,真实、准确、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
招考全过程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徇私舞弊。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即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举报电话:0513—88921579。
咨询电话:0513—88921597。
六、本简章由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公告(县发改委、政务服务中心)
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7年10月10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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