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宁瓦房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乡村医生招聘公告【招146人】
为做好乡村医生队伍的新老更替工作,确保老年乡村医生退出后村卫生室不出现人员断档现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省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31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大政办发【2015】112号)及《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大政办发【2016】209号)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招聘一批乡村医生。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品德技能优先,热爱卫生事业、安心农村工作”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统筹调配,切实把人才引进到我市乡村医生队伍中,我市乡村医生队伍的整体水平,更好地为我市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三、岗位设置
(一)原则上卫生院所在地村不设村卫生室,原有的保持不变。
(二)2000人口以下的村暂设置1人,2000-4000人口村设置2人,4000人口以上村设置3人。原则上应有1名女性乡村医生。
面向全市招聘乡村医生146名,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瓦房店市2017年公开招聘乡村医生岗位表》。
四、招聘条件
(一)年龄:女40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男45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曾在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工作2年以上,防保站出具证明,男女年龄均放宽到50岁以下(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具有医疗专业(含中医、中西医结合)中专及以上学历、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国卫医发【2014】11号)中临床、中医类别报名条件的人员。
(三)原则上在本村长期居住的户籍人口报考本村岗位,本村报考同一岗位要形成不低于2:1竞争比例,当同一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到2:1竞争比例时,邻村可报名,仍未达到2:1竞争比例时,取消或按比例缩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并通知被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报考人员进行岗位调整。
(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吃苦耐劳,爱岗敬业。
(五)基础理论扎实,对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六)身体健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与原单位存在劳动争议尚未解决的。
5、存在非法行医受过处分的。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17年10月10日至10月15日通过瓦房店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lwfd.gov.cn)、瓦房店卫生计生微信公众平台、各乡镇卫生院、防保站、各村委会向社会公布招聘方案。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地点:瓦房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政科。
2、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6日至10月17日 上午8:30—11:00时,下午13:30—16:00时。
3、报考人员只允许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名时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本人现场报名,且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采取诚信承诺制,考生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整个招聘工作中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持如下材料:户口薄、毕业证、身份证、学历认证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
5、资格审查:边报名边资格审查,报考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书以及招聘岗位规定的年龄、学历、户籍和其他条件。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笔试。凡提供的有关证件和信息与实际不符、以及不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条件的,取消该报考人员资格,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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