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西忻州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公告【招10人】
八、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岗位招聘名额1?1比例从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2017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招聘单位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资格。考察结束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向市人社局提供书面报告,提出考察意见。
体检和考察如出现空缺名额不递补。
九、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对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市人社局审核后,在公告发布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招聘岗位、学历、毕业院校等。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人员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四份,政府口的报市人社局审核盖章,党群口的报市委组织部审核盖章。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以正式文件批复。主管部门凭批复文件办理聘用手续,所聘人员实行聘用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书。对进入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或在试用期内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考生,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聘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必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规定解除,否则,不予聘用。
十、监督检查
本次招聘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纪检监察组、市人社局监督,并设立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对群众的检举、申诉和控告,认真核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招聘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
咨询电话:见《忻州市2017年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监督电话:0350-3333625 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特别提示: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特别提醒:鉴于本次招聘人数较多,已尽可能地增加了报名的时间。希望应聘者合理安排自己的报名时间,不要都集中到最后两天上网报名,避免因网络拥堵而影响报名。
附件1:《忻州市2017年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7年10月10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