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北潜江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31人】
(一)根据各招聘岗位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各主管部门配合,在市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内容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文件执行,如有另外增加行业体检的,可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根据检查项目确定,由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负担。
(二)根据1:1体检比例,有招聘岗位出现考生总成绩末位并列情况的,按面试折算分从到低分排序确定。面试折算分仍然相同的,对末位并列的考生进行二次面试,按照二次面试的成绩从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
(三)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确因工作需要的,根据考生总成绩,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市人社局核准备案后,按招聘岗位总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只能在参加了面试的人员中产生。
九、考核
(一)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环节。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对象要积极配合。考核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全面考核拟聘用人员思想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岗位匹配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等内容进行复核。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弄虚作假取得考试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因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确因工作需要的,根据考试成绩,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经市人社局核准,按招聘岗位总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只能在参加了面试的人员中产生。
十、公示
市人社局在潜江市人社网(http://www.hbqj.gov.cn/srlzy/)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一、办理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办理人事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明确聘期不得少于三年。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含在聘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考核结论存入个人档案。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单位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取消后空缺的岗位,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市人社局核准备案后,按招聘岗位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只能在参加了面试的人员中产生。
十二、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由潜江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各主管部门配合。
(二)对《2017年下半年潜江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及报考资格等条件的咨询,按附件2进行联系。
(三)招考基本政策咨询电话:市人社局事业科0728-6298803
(四)考务咨询电话:市人事考试院 0728-6235833
(五)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联系方式发生变更,请迅速与报考单位联系,及时更正联系方式,以免错失招聘机会。
本公告主要由潜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其中:公告附件1《2017年度下半年潜江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中的报考资格条件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设置并负责解释。
附件1:2017年度下半年潜江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xls
附件2:2017年度下半年潜江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联系表.xls
潜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