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东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第一批公开招聘公告【招12人】
五、资格审核、考试
(一)本次招聘不设笔试,仅采取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二)参加面试人员须按面试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面试前的资格审核和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对象参加资格审核需提供的资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等招聘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上述材料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六、体检、考察、公示
(一)体检。按各岗位面试合格人员成绩高低顺序,以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组织体检对象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
(二)考察。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根据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精神,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经历(需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计划生育等情况,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合格者列为拟聘用人员。
(三)公示。对拟聘用人员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当出现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放弃录用或公示中发现问题等情况,可从同一岗位面试合格者中按面试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
七、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的程序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半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内受处分,或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为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已取得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省外报考人员,须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的要求进行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在本单位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未通过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前,按照低聘一级层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
八、薪酬待遇
招聘单位聘用人员均为事业单位编制,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九、注意事项
(一)考生参加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通知和身份证,请妥善保管。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凭面试通知及临时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其它证件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
(二)报考人员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计算工作经历截止日期为报名之日。
(三)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专业名称与岗位所列二级学科名称一致的视为符合该岗位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不一致的岗位。报考人员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未列入《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6年版)》,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课程成绩单(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四)中外合作办学、港澳台、国外学历学位须办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并在体检合格5个工作日内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报考,并在体检合格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证明;不能提供的,取消其报考资格。
十、本公告由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0-83124923、020-83124824
投诉电话:020-83124826
邮 箱:zzrsc@gzcc.gov.cn
原标题: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17年第一批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9月29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