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东淄博市公安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329人】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及有关规定,现就2017年淄博市公安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6年10月11日至1999年10月9日期间出生,以身份证记载为准)。
(四)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或我省高级技校及技师学院取得高级工或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全日制毕业生。其中大专、高级技校及技师学院毕业生应具有山东常住户口。
(五)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技能要求和其他条件。
(六)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法医、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排爆等岗位,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
(七)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八)不能应聘的情形详见附件2。
应聘人员须在2017年10月10日之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均为2017年10月9日。
二、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2017年淄博市公安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0日9:00-10月12日16:00。
审核时间:2017年10月10日9:00-10月13日11:00。
查询时间:2017年10月10日9:00-10月13日16:00。
缴费时间:2017年10月10日9:00-10月13日16:00。
报名地址: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sdzb.hrss.gov.cn)“事业单位招聘”专栏。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内容,按规定的报名时间(以报名系统时间为准)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全面、详实地填写、提交相关个人应聘信息,并上传有关证件、材料电子版照片,所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详见附件2。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信息经初审通过后,不能更改。因信息填报不够及时、全面、准确而导致未通过审核的,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须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身份证及信息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变造证件、证明(其他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为保护应聘人员的个人隐私,报名信息中将不再涉及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政审和公示等重要环节的结果和信息公告,将随时在市人力资源社会局发布,应聘人员应注意及时查看。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2、网上初审: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并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同时做好咨询工作。对符合应聘条件的,应初审通过;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要初审不通过并说明原因,其中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材料。对通过网上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3、网上缴费: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应聘信息后,可在查询时间内查询报名网上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除符合享受免笔试考务费条件的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网上缴纳笔试考务费,逾期未交费的,视为弃权。缴费后(免笔试考务费的人员审核通过后),应聘人员于2017年10月18日起登陆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为每人每科40元,两科合计8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免笔试考务费,上述应聘人员在网上初审通过后,于2017年10月12日下午14:00-16:00到淄博市市直机关第二综合办公楼(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202号)327办公室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专业要求为公安类的岗位按2倍)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照1:3的比例(专业要求为公安类的岗位按1:2)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或取消招聘岗位。取消岗位的人员将不能改报,做退费处理。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指导下具体负责。笔试后,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由本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提交的材料见附件2,具体要求详见资格审查公告。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分公共基础知识和公安基础知识两科,满分均为100分,并按各占5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市情市况等。
笔试时间为2017年10月21日,其中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时间为上午9:00—11:00、公安基础知识考试时间为下午14:00—15:30,其他事项见笔试准考证。
为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结束后,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由到低分,按照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在10人以下的按1:3、10人及以上的按1:2(其中招聘计划为10-13人的,定为28人)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不满上述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