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北黄梅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聘考核公告
为切实做好2017年我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确保招聘人员的素质,根据《2017年黄梅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下称《公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组织
考核工作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县人社局负责对各部门的考核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本部门事业单位招聘对象的考核工作。
各部门应抽调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工作细致,有一定考核工作经验的同志组成考核小组,每个考核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
二、考核对象
根据《公告》规定的考生成绩排名,从到低分,结合体检结果,按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人选。
三、考核内容、方法和标准
各考核小组应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恰当的考核方式,对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与岗位相匹配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考核的方式方法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自行确定,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一)考核的主要内容:
1、资格复审:主要看是否与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相符;
2、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主要指遵守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廉洁自律情况;已婚人员须考核计划生育情况;应届生主要考察遵纪守法和遵守校纪校规情况;
3、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4、应聘者对五年服务期的承诺情况。
(二)考核中经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确定为不宜聘用:
1、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
2、有严重违反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
3、受到开除党、团籍处分的、在高校学习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4、曾受过劳动教养的以及有其它违法违纪记录和“一票否决”的;
5、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6、组织或者参与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7、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
8、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9、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邪教组织等活动,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10、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考核的时间安排
考核工作自2017年9月18日开始,2017年9月22日结束。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