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西象州县乡镇卫生院人员招聘公告【招105人】
6.对报考县政府所在地之外的乡镇卫生院岗位人员,符合以下资格条件之一的,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核同意,并经县人力资源社会局核准,可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且不受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1:3比例的限制(限于直接面试的招聘岗位)。
(1)医学及医学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
(3)通过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人员;
(4)通过国家卫生、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及以上职称人员。
7.对报考乡镇卫生院医师岗位,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经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核同意,可不受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1:3比例的限制,由用人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以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择优聘用,结果公开(限于直接考核的招聘岗位)。
(二)面试
1.面试比例。笔试结束后,各招聘岗位按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在笔试总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当中从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资格审查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资格审查人选;通过合格分数线人数(含直接进入面试考生)达不到1:3面试比例的,经象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同意,可放宽面试比例。
面试资格审查人选于2017年11月2日前在来宾人才网公布。
2.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人选名单公布后,象州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汇总后送象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
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11月3日~11月10日。
出现未能通过资格审查或放弃面试资格的,可从同岗位笔试总成绩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招聘岗位人数与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数比例超过1:3的不再递补)。放弃面试资格(含放弃递补面试资格,下同)的考生应提供书面申请,或者由2名工作人员做好电话记录并签字确认。
3.确定面试人选。面试资格审查人选经象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后确定为面试人选,在来宾人才网公布并以书面或电话等方式通知进入面试人员。
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面试人选公布时间:2017年 11月 17日前。
4.现场验证。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携带全部审查材料原件,经负责组织面试的部门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场面试。验证时,考生提供的证件及材料原件必须真实可靠,各项信息与证件材料原件要相符。出现证件及材料不齐全、不真实或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的,由面试组织实施部门取消其面试资格,所有责任由考生自负。
5.面试内容及形式。面试内容主要为岗位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知识,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6.面试的时间和地点。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书面或电话通知考生,考生也可登录来宾人才网查看面试公告。
面试时间:2017年11月30日前。
7.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计分时保留两位小数),60分为合格。实际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该考场面试满分值70%以上(含70%,下同)方为合格。考生成绩均达不到70%以上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8.招聘综合成绩的确定。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直接面试岗位的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体检人选。
四、体检和考核
各招聘岗位按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和考核人选1:1的比例,按面试成绩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核人选。相同岗位出现两人以上面试成绩并列时,则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确定体检、考核人选。
(一)体检。体检由象州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时如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日进行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单位提交复检申请,经象州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和象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自负,困难家庭考生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免缴体检费,费用由招聘单位负责。
(二)考核。参照《来宾市市直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聘用)考核办法(试行)》(来政人发〔2007〕40号)的有关规定,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考核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
体检、考核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可从同岗位综合成绩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和考核时间:2017年12月15日前。
五、审批和聘用
(一)象州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经象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核后,在来宾人才网及招聘单位工作区域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进行复查,根据复查结论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者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公示时间:2017年12月20日前。
(二)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填写《象州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报象州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和象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批准后,办理聘用及等手续。
上报审批材料时间:2017年12月29日前。
(三)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
本公告由象州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象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象州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股:0772-4368251
象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772-4367291
原标题:象州县2017年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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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象州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9月19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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