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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蒙古满洲里市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19人】

四、考试

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内人社发[2012]166号)文件要求,考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测试。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专业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参考书目,不组织或委托第三方举办任何培训。

(一)公共科目笔试。

1.医疗卫生公共科目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内容为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具备的医疗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

2.公共科目笔试时间:2017年10月14日,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按照应聘人员成绩由到低分的顺序按2:1的比例(进入专业测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并列的应聘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工作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招聘单位共同负责。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审核考生的年龄、民族、学历、是否为项目人员等应聘资格条件;招聘单位负责审核考生所学专业、资格证书、工作经验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3.3.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携带二代身份证(或护照)、毕业证和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考生须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自行下载打印)、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名信息表》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4.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职位相应资格条件。凡出现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问题的,一律取消其进入专业测试资格。取消资格后空出的职位,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依次递补。经资格复审及递补后,仍达不到专业测试开考比例的职位,经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适当降低比例,降低比例后该考生的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本人专业测试当天所有考生的专业测试平均成绩;

5.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其专业测试资格;

6.资格复审时间:10月22日9:00—23日17:00。复审地点:满洲里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建设大厦三楼)。

7.专业测试准考证打印时间2016年10月26日9:00时—27日17:00时。

(三)专业测试。

1.专业测试采取专业知识笔试的方式进行。专业测试主要测试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工作技能。专业测试分5类,即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医学影像、口腔医学、医学检验。

2. 进入专业测试环节人员应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按时参加考试。没有按时参加考试的,取消考试资格。考生主动放弃考试出现名额空缺的,经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依次等额递补。

3. 专业测试时,实际参加人数等于或少于该职位拟录用人数的岗位,该职位考生的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本人专业测试当天所有考生的专业测试平均成绩,方具有录用资格。

4.专业测试时间:2017年10月29日,地点详见满洲里市人才网考试公告。

(四)总成绩。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应聘人员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40%+专业测试成绩×60%。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应聘人员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5)×40%+专业测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按专业测试成绩较高者录用。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专业测试结束后,按照职位招聘人数和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体检应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体检的、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录用资格。

2.考察。体检工作结束后,进入考察程序的考生须提供就读院校、实习单位或所在社区出具的考核材料,考生因违法违纪等行为受到相关处分的,取消录用资格。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成绩排名情况,按招聘职位数由到低分确定招聘人员名单,并在满洲里市人才网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七天。招聘工作接受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招聘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考生录用资格。

(七)录用和待遇

1.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录用资格。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2. 招聘工作结束后,因考生违纪或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名额空缺的不再进行补录。

3.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按照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准入制要求,对试用期满后三年内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的录用人员予以辞退。

特别提醒:在招聘期间,请广大考生时刻关注满洲里市人才网相关招聘专栏,并详细阅读2017年满洲里市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同时手机保持畅通。对未及时关注考试相关信息的考生,导致延误考试的,后果自负。

原标题:2017年满洲里市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满洲里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18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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