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贵州望谟县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告【招95人】
(四)准考证发放
发放时间:2017年10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考生须持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报名票据领取)。
发放地点:望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一楼大厅。
《准考证》和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是考生参加招聘考试(从笔试至办理聘用手续整个过程)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因不能提供证件而影响进入下一环节所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形式、内容及笔试合格分数线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在县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招聘办负责组织,统一进行。笔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笔试科目:单位代码为1708的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其余职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总分值150分);
2、笔试总成绩计算:
各类职位的笔试成绩计算,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笔试总成绩=笔试科目成绩+加分。
3、考试时间:2017年10月21日 上午:08:30—11:00
4、考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5、本次招聘考试不设置开考比例,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对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2:1比例的职位划分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60分)(“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是指进入下一环节的笔试成绩与加分之和的最低成绩)。对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到2:1比例的职位按到低分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若考生考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则另行出题笔试择优确定下一环节对象。未完成笔试科目,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资格。
六、体检
1、各职位根据笔试总成绩从到低分,按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体检参照《贵州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凡体检不合格或不参加体检,视为考生自动放弃,不再顺延递补。
2、体检由县招聘办统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查看加分确认、分数公布、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等信息请考生密切关注望谟县人社局公示栏及望谟县人民政府网,网址:( http://www.gzwm.gov.cn/ )。上述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七、考察
经考试、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办公室统一安排,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在考察时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书面考察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书面考察材料交到县事业单位招聘办公室。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聘用单位报经县事业单位招聘办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截止到2017年8月31日前在职、在编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我县工勤人员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外;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辞职以及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且处满后截止到2017年8月31日未满3周年的人员;
3、正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正在立案审查的人员;
4、发出考察政审通知后,10天内未提供考察依据的;
5、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6、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7、考试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8、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9、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0、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