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贵州安顺市乡(镇)事业单位招聘684人公告
安顺市2014年乡(镇)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2]31号)文件精神,加强我市基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乡(镇)事业单位专业人才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厅《关于做好2014年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4]170号)文件要求。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制定《安顺市2014年乡(镇)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现公布实施。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考区及考务工作安排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统一部署、分级负责”的方式。根据招聘考试计划,按照相对集中、方便考务工作的原则,设西秀区、平坝县、普定县、镇宁自治县、关岭自治县、黄果树风景名胜区、龙宫风景名胜区7个考区。7县(区)所辖考区原则上设在本县(区)政府所在地,对确需在有条件的乡(镇)设立考点的,经市招聘办同意,并在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的监督与指导下设立考点。市招聘办统一部署全市的考试工作,7县(区)招聘办负责本辖区内的考试考务工作。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
全市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招聘684名(管理岗位185名、专业技术岗位499名)。各招聘岗位详见《安顺市2014年乡(镇)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简称《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国家承认的尚未就业大中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不含2014届毕业委培生);
2、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3、安顺市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
4、安顺市户籍退役大学生士兵和现驻安顺市部队服役的现役军人随军家属;
5、安顺市少数民族乡(镇)以当地少数民族语言交流为主的“双语人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6年6月1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6月10日及以后出生);其中,定向招聘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岗位,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3年6月10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5、本省户籍(截止2014年6月10日户籍在贵州)或本省生源尚未就业的人员,学历要求在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不含2014届毕业委培生)。省外户籍尚未就业的人员,学历要求在本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不含2014届毕业委培生)。尚未就业人员,报考水利专业岗位的,学历可放宽至中专(职高);报考卫生护理专业和幼儿师范专业岗位的,限安顺市户籍(截止2014年6月10日户籍在安顺),学历可放宽至中专(职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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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