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南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遴选公告【招1人】
根据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曲靖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曲办字〔2017〕42号)的规定,经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公开遴选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市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核准的遴选方案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拔要求,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和流向合理的选拔原则,采取公开报名和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面向基层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且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工作人员(详见《2017年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称遴选计划表)。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本次公开遴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开遴选的日常工作。
三、遴选范围和人数
(一)遴选范围:曲靖市行政区域内符合遴选条件的公务员、参公管理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二)遴选人数:共1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要求详见《遴选计划表》(附件1)。
四、发布遴选公告和计划
遴选公告和计划经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核同意后,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曲靖党建网(以下称规定网站)进行公告,公告发布时间距报名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开考比例
岗位拟遴选人数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的比例需达到1:3方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遴选计划。
六、遴选条件
(一)报名参加公开遴选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拟遴选人员所在单位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7年9月29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6.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须工作满2 年及以上时间;
7.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在最低服务年限内工作满2年及以上的人员执行有关规定);
8.公务员或参公管理科员及以上、事业单位管理9级及以上,副主任科员、管理8级及以上人员录用后聘任到相应岗位级别;
9.符合拟遴选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遴选计划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尚在试用期内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遴选有其他限制规定的;
5.按照本实施办法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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