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南曲靖市环境保护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遴选公告【招1人】
按照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曲办字〔2017〕43号)精神,经曲靖市环境保护局党组研究,曲靖市公务员局同意,决定开展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曲靖市环境监察支队为曲靖市环境保护局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处级。主要职责是受市环境保护局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二、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三、遴选范围和人数
(一)遴选范围:曲靖市县级及以下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符合遴选条件的人员(科员)。
(二)遴选人数:曲靖市环境监察支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综合岗位1名。
(三)职位简介:政治素质较好,热爱环境监察工作,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文字处理能力,能熟练使用电脑等现代化办公设备。
四、遴选条件
(一)报名参加公开遴选的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对党忠诚、个人干净、勇于担当、群众公认,学习能力和工作能力较强,熟悉计算机应用及操作。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10月11日以后出生)。
4.所学专业为环境及自然保护、中国语言文学、法学。
5.在编在职且已完务员(参公管理人员)登记的人员,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2017年10月)。
7.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8.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处理结论的。
2.受处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尚在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
五、遴选程序
遴选工作在市环保局党组的领导下,由市环保局人事科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经历业绩评价、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1 日至10月13日。
3.报名地点:曲靖市环境监察支队(地址:曲靖市麒麟区北园路27号曲靖市环境监察支队二楼综合科)。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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