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西百色事业单位招聘员工(含中小学教师)【2076名】
三、考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的科目和分值。公共科目笔试由广西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 厅和广西人事考试院、广西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市教育局、市、市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市、县事业单位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除中小学教师考试外)岗位的公共科目笔试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两科分值各100分,考试范围以《2014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大纲》(详见附件3)为准。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岗位的公共科目笔试为《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两科分值各100分,考试范围以《2014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大纲》为准。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大纲将于6月中旬公布,届时请考生关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公众信息网(http://www.gxeea.cn/)及百色人才网(www.bsrcw.com)。
2.笔试时间:2014年7月12日(星期六)
(1)市、县事业单位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岗位公开招聘考试(除中小学教师考试外),公共科目笔试时间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下午15:00—17:00公共基础知识
(2)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公共科目笔试时间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 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
下午15:00—17:00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者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
4.笔试命题与阅卷。自治区人事考试院统一负责市、县事业单位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除中小学教师考试外)岗位的笔试命题和阅卷工作。广西招生考试院统一负责中小学教师岗位的笔试命题和阅卷工作。
5.笔试成绩查询。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号码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可登陆百色人才网(www.bsrcw.com)报考系统查询笔试成绩。
6.确定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办法。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为各笔试科目成绩之和。即市、县事业单位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除中小学教师考试外)岗位的笔试总成绩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科目成绩之和;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的笔试总成绩为《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和《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科目成绩之和。不划定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
(二)面试和专业测试
1.进入面试(专业测试)范围人选的确定。
按照招聘岗位笔试总成绩从至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专业测试)人选范围;个别岗位因报考人数少,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但确实需要补充人员的,必须经招聘单位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审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审批同意,才能降低面试(专业测试)人选比例。已入围面试(专业测试)的人选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在百色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进入面试(专业测试)的人选、面试(专业测试)时间、面试(专业测试)地点等相关事宜,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县教育局、市直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2.进入面试(专业测试)范围人选的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专业测试)范围人选须提供的报名申请材料具体包括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2014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毕业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登记表(需本人亲笔签名)、准考证、户口簿(报考有户籍要求岗位的人员须提供)以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等。
在职在编人员须提供原单位、主管部门及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同意报考证明材料。
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面试入围人选,还需提供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基层项目证明》。此外,参加“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的,需一并提供以下材料:①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②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③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④参加“城区、街道党建工作组织员”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
报考者提供的证件(如: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准考证等)及相关材料不全、不真实或与报考岗位条件不相符,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其报考资格,所有责任由考生承担。
招聘岗位出现未能通过资格审查或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情形的,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岗位面试人选,递补面试人选的资格审查同上。放弃面试资格(含放弃递补面试资格)的考生应提供书面申请,或者由2名工作人员做好电话记录并签字确认。
面试资格审查时间: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和教育局另行安排并通知考生。
3.面试的组织与实施。
各县(区)的面试工作方案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教育局制定,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审定后,由县(区)组织实施;市直单位的面试工作方案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制定,并统一组织实施。面试资格审核由各县(区)、市直用人单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进行面试时,要成立面试考官组,由7名面试考官组成。考官由同级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选派(每个考官组仅选派招聘单位的考官2名)。各县(区)面试考官要求县与县交流,每个考场交流考官不得少于30%。招聘岗位专业性较强的,考官中专业人员的比例不得少于考官组的三分之一。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不得介绍考生与考官见面。严格实行面试考官与考生“双抽签”制度。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所在或单位、籍贯等信息。凡透露的,扣减面试成绩的5%-20%,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当天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
4.专业测试的组织与实施。
是否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由各县(区)、市直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确定。各县(区)的专业技能测试由各县(区)人社局和教育局负责制定专业技能测试方案,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审定后,由各县(区)组织实施;市直单位的专业技能测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制定专业技能测试方案,并统一组织实施。专业技能测试方式可采取专业笔试、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各县(区)的专业技能测试具体方式由各县(区)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制定,市直单位的专业技能测试具体方式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制定。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在当天专业技能测试结束时当场公布。
5.面试(专业测试)命题、时间与要求。
面试(专业测试)的命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委托专家组统一组织命题。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分值各为100分。
面试时间:全市统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地点:设在同级人民政府所在地。
面试工作要严格按照桂人社发〔2012〕79号文执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统一选派巡视员监督指导,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派员进行全程监督,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场监督。
6.招聘岗位面试(专业测试)开考比例达不到1:3比例的处理办法。
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专业测试)岗位开考比例达不到1:3的,此类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该考场面试(专业测试)满分值70%以上(含70%)的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考生成绩都达不到70%以上分值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三)综合成绩计算标准
综合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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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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