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下半年安徽庐江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245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我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本次共招聘245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及条件见附件:《合肥市庐江县2017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已毕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中“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2年9月1日以后出生,以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以此类推。
岗位条件和要求中“专业”主要依据201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专业指导目录设置。
考生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专业为准,不可以凭专业(学业)证书、结业证书、辅修证书、毕业证书上的辅修专业报考。毕业证书上专业后面带括号,只能代表所学内容有所涉及,不能认定为专业(教育部公布的“专业指导目录”中自带括号的除外)。
考生须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填报,相近、相似专业不得报考。如考生所学专业在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学科)指导目录中未出现,且招聘岗位要求专业为一级学科(类)的,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与人社局会商后确定。
岗位条件和要求中“本科及以上”指具有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硕士研究生”指具有研究生学历且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如要求提供学位的招聘岗位,学位与学历的专业性须一致。
香港、澳门大学学历,须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国外学历,要经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上述人员同时须符合公告规定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报考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我县现在编及编制内管理人员(以报名截止时间为准);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或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