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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江诸暨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101人】

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的有关规定,决定组织开展诸暨市2017年度第二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单位、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诸暨市2017年度第二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 招聘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4. 年龄18至35周岁(1981年9月19日-1999年9月19日期间出生);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 符合各招聘单位规定的招聘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所学专业须与应聘职位所列的专业范围内的名称一致(详见《计划表》)。

上述人员中,属于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应于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他人员应于报名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7年9月19日。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将其确定为录用人选的人员;

2.在各类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并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诸暨市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4.现役军人。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自愿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9月19日9:00-9月21日18:00。应聘人员登录浙江省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qssy.zjks.gov.cn)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单位和职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职位。仅注册不报职位,视作报名无效。

公开报名期间,诸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以下简称市招聘办)将在诸暨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huji.gov.cn)每天16:00后公布各职位报名人数(9月21日报名截止日在12:00、17:00后分二次公布)。

(二)资格初审。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初审工作,由各招聘单位按规定负责实施,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应说明具体理由。时间:2017年9月21日18:00-9月24日24:00。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应聘人员开放。

(三)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9月25日9:00-9月27日18:00。

已报名的应聘人员可登录事业单位公开报名平台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应聘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的截止时间为9月27日24:00。

初审结束后,市招聘办会同招聘单位视情况对有关考生报名情况及提供信息进行审查核实,对应聘考生涉嫌恶意注册、弄虚作假及其他各种扰乱招聘工作秩序的行为,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网上缴费。

时间:2017年9月25日9:00-9月28日18:00。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可在浙江省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qssy.zjks.gov.cn)办理网上缴费。根据浙财综字〔2007〕7号文件规定,缴纳考务费80元(每人每科40元)。逾期不缴费的,视作放弃报名。

缴费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职位,应聘该职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务费。

(五)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7年10月17日-10月20日

已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登录浙江省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qssy.zjks.gov.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取得应聘资格。逾期未进行者,视为不具备应聘资格,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六)笔试科目及时间

笔试委托专业考试机构统一命题,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笔试时间和科目为:

2017年 10月21日上午:9:00-11:30 《综合应用能力(A类)》

下午:14:00-15:3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应聘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应聘人员必须完成全部考试科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七)资格复审

入围面试的人员应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对象根据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其中,招聘计划3人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资格复审由市招聘办统一组织,各招聘单位具体负责。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取得面试资格,并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以及应聘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前,应聘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由市招聘办在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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