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下半年四川利州区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28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川委办[2014]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有关事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263号)和《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卫办发[2010]621号)等有关文件政策规定,经批准,我区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28名工作人员补充到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广元市第四人民医院)等事业单位工作。现将公开考核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将同时在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lzq.gov.cn/)和广元人事考试网(http://www.gypta.gov.cn/)公告,下同】。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见附件1。
二、招聘名额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岗位均为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岗位,招聘名额为28名。
三、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完全符合《广元市利州区2017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部分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2)相应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包括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不受全日制普通高校条件限制。其中,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相应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责任由报考者自负。2018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招聘条件中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指普通高等教育的普通全日制毕业生(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编号第六位数字为“1”)。
报名时本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于本单位本次招聘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相应招聘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附件2)。其中: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要求应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5)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征得工作单位或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本单位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不属于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
(6)符合有关回避规定。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曾违反《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第三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款规定被解聘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6)受处间或者未满处分影响期限的。
(7)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考录(或公开招聘)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9)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应当回避的。
(10)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四、报名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7年9月26日—2017年9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报名地点:广元市利州区(广元市利州区政府万源新区办公楼三楼利州区人才交流中心大厅)。现场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明确要求。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有关政策规定、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应如实、准确地填写《广元市利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表》,请考生直接在网上下载)的各项内容(一式两份),上交本人近期2寸同底免冠证件照片三张,并提供身份证及相关证书、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报考者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或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尚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凭市(州)或县区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方可报名。
报考者在填写个人信息时,应准确表述,便于资格审查。报考者填写信息不能证明自己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不能审查通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广元市利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报名时只作资格初审,在招考过程中还要进行资格复审,如发现填报资料和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现象的将取消报考资格,且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三)缴费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每人每科缴费50元,面试每人缴纳80元。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免收笔试费相关规定见附件4。
五、考试、考核
(一)主管部门可根据各岗位实际报名情况增加笔试环节,具体情况另行公告。
(二)公开考核招聘方案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制定,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在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网和广元人事考试网上另行公告。利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指导、监督工作。
(三)应聘各招聘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及以上,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加分相关规定见附件5。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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