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广西崇左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692名】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在当天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当天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当天面试成绩不合格,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以1:1进行面试岗位的人员,面试成绩达不到所在面试考场平均分的,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
总成绩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六、考核
(一)招聘单位从笔试、面试均合格的人员中,以总成绩由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考核人选;总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为考核人选;总成绩、面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成绩都相同时,由招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通过加试专业知识的办法确定考核人选。考核工作由市直招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社局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考核要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核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明确提出考核意见,提交单位领导班子讨论通过,报主管部门核准。
(二)考核方法参照公务员录用的考核方法执行。
考核时将全部考核内容加以量化,进行评分比较,考核分数达到60分以上和评价等次为合格以上方为考核合格。如果考核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的,在该职位面试合格的人选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考核人选。
(三)考核工作结束后,主管部门将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报同级政府人社部门备案。
七、体检
(一)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5〕29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7〕37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可在报考同一职位面试、考核合格的人选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招考机关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由同级政府人社部门组织到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体检由同级政府人社部门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