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三季度广东佛山市招考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公告【招36人】
四、考试及现场资格审核
(一)笔试。时间为2017年9月24日上午9:00时-11:00时。笔试为闭卷考试,总分100分,内容统一为公共科目《综合职业能力测验》,试题统一由市人事考评办负责命制。
(二)现场资格审核和面试。依据笔试成绩高低,按职位招录人数不低于1︰3比例(具体比例要求详见附件职位表)确定资格审核及面试对象。现场资格审核和面试工作由各招考单位负责,具体的入围人员、时间、地点及要求等内容由各招考单位在笔试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公告。报考人员应在现场资格审核期间按照考试公告和职位表的相关要求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供招考单位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资格审核不通过的不得进入面试,招考单位应按照笔试成绩高低依次及时安排递补。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合格线为60分。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五、体检及考核
根据招考人数,各招考职位按照考生总成绩从到低分确定等额体检人选。各招录单位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规定,组织体检人选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参照《广东省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
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或放弃雇用导致职位产生空缺的,可由招考单位决定是否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雇用
(一)拟雇用公示。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雇用人选,雇用名单在各招考单位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雇用手续。招考单位与拟雇用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批准雇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雇用资格。
(二)新雇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在《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的范围内由各招考单位确定。试用期间的薪酬待遇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80%计发。
(三)薪酬待遇
1.雇用薪酬标准按照我市《雇员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2.雇用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并享受相应待遇。
原标题:2017年第三季度佛山市招考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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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7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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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