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南娄底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2人】
娄底市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系娄底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中共娄底市委组织部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娄底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娄人社发[2014]68号)的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就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市工商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其中:娄底市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干事1名、文秘人员1名(招聘岗位及报考条件详见附表)。
二、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品行良好;
4、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5、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报考条件;
6、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15日至9月22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及程序:报名人员到市工商局人事教育科(525室)报名,领取《娄底市工商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由用人单位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包括网上毕业证查询),由市工商局进行资格复审。
3、开考人数比例: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同一岗位招聘计划与报考人数的开考比例须达到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则该岗位不开考,并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
4、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网上查询单、两张1寸免冠半身彩色近照现场报名,另外,有单位的报考人员需持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5、领取准考证要求:报考人员凭身份证按通知的时间领取,过期未领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
1、笔试
笔试考一科,为百分制,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与《申论》,笔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人选按招聘计划和参加面试人员1:2的比例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相同出现并列的,均进入面试)。对达不到该比例而出现1:1的特殊岗位,须报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批准后,方可参加面试,但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面试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按第三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第三位四舍五入法处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综合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体检医院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则从报考同一岗位参加了面试的考生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每个岗位限递补1次),体检费用由受检人自理。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综合考核对象,如考核对象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按上述体检递补办法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核对象。每个岗位递补次数不得超过1次。考核的重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考核时并对拟聘人员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的为不合格对象。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概为不合格对象:①受纪律处分在处内的;②受刑事处罚的;③因犯错误曾被工作单位开除公职的;④违反计划生育的;⑤有弄虚作假行为的;⑥因违法违纪正在被政法机关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尚未结论的;⑦有其它不宜聘用情形的。
七、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结束后,由市工商局按考核合格对象确定拟聘人员。经集体研究后,将拟聘人员名单提交市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须在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不合格或公示后放弃造成招聘计划空缺的不递补。
八、审批聘用
拟聘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审批办理相关手续,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已参加了工作的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
九、纪律要求
1、坚持原则,严格程序,照章办事。要加强观念,建立健全招聘工作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公平公正。要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监督管理,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进一步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2、要加大对招聘工作中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不按所需岗位要求、规定资格条件以及规定程序进行招聘的,其招聘结果无效并责令清退所招聘人员,对违反招考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依法依纪进行处理。对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解聘并予清退。对考试中违纪违规的行为处理,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执行。
3、公开招聘中凡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须实行回避。
原标题:娄底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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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娄底市工商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报考条件一览表.doc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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