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南红河州公安局遴选公务员公告【招21人】
(四)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根据考察结果,红河州公安局提出拟遴选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红河公安信息网(内网)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出现职位空缺的,可进行一次性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遴选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群众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参加公开遴选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依程序办事。违反遴选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对违反相关纪律,弄虚作假报名参加遴选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参与遴选的资格。
(四)公开遴选工作将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随意改变和变通。
(五)公开遴选的有关信息通过红河人才网、红河公安信息网(内网)发布。遴选期间,请报考人员主动关注上述网站发布的有关信息,报考时所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阅或通讯方式不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六)红河州公安局纪委对公开遴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受理遴选工作中反映的问题,对调查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红河州公安局政治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73-3712297(红河州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
监督电话:0873-3712295(红河州公安局纪委)
原标题:红河州公安局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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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7红河州公安局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计划表
2. 2017红河州公安局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3. 2017红河州公安局公开遴选公务员个人信息采集表
4. 2017红河州公安局公开遴选公务员经历业绩评价表
5.工作经历证明(样式)
红河州公安局
2017年09月04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