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东淄博经济开发区招聘公告【招3人】
六、面试
(一)面试时间:2017年9月16日
(二)面试地点:淄博市国税局经济开发区税务分局(联通路西首,职业学院南校区西邻)
(三)相关事项:
面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对应聘人员的理论素养、思维能力、专业知识及业务技能、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评价。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法,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名人员总成绩,并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
七、体检政审
体检由淄博经济开发区国税分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我市有关基层就业项目人员体检要求进行。对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体检合格人员按1:1比例进行政审,政审内容包括:政治表现、遵纪守法等。政审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对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和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淄博经济开发区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淄博市国税局经济开发区税务分局负责培训、上岗,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办理有关派遣手续。
九、工资待遇
试用期期间按照每月2000元发放,不享受五项保险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每月实发工资2600元左右,缴纳保险和公积金。
社会保险待遇:由劳务派遣公司为招聘人员办理养老、医疗等五项保险费缴纳手续。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会保险费由劳务派遣公司和招聘人员按比例分别承担。招聘人员应当承担的社会保险费部分由劳务派遣公司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十、聘用管理
被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由淄博市国税局经济开发区税务分局管理。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解除劳动合同,停止发放各项补贴:
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再就业;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3、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4、有聘用单位认为不适合从事此项工作的其他情况。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按规定时间参加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环节;要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公告由淄博市国税局经济开发区税务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3-6583005
电子邮箱:zbjkqgsj@163.com
监督电话:7870168
原标题:淄博经济开发区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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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7年9月1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