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长春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6号)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全日制在读的非2017年毕业生(2018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17年毕业生。同时,全日制在读的非2017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公告在以下官方网站上统一发布: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http: //hrss.jl.gov.cn)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http://ccrs.gov.cn)
长春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www.ccrjk.com)
报名应聘人员可通过上述网站查询《附件(6号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7年9月8日-9月10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至4:30。
报名地点:长春市财政科学研究所(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2688号市财政局办公楼C区552室,联系电话:0431-89865857、89865856)。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