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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江西兴国县县级公立医院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招205人】

为进一步加强县级公立医院人才队伍建设,缓解县级公立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紧缺现状,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就医需求,经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为三所县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和对象

根据县级公立医院工作的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05名,其中县人民医院100名、中医院70名、妇幼保健院35名。

二、招聘条件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含2018届毕业生);

6.兴国县卫生计生系统在编、在岗正式职工;

7.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5年内不得录用或者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9.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此外,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报考与考生有回避关系岗位的考生,应当实行回避。

(三)学历、专业、年龄及其他条件

1.具体学历、专业及年龄要求详见各招聘岗位。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职业资格条件均指本岗位招聘最低条件(含本条件);岗位要求全日制学历的,指普通高校统招录取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含在职人员全脱产参加高校学习所获学历;考生所学专业以教育部门的《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高等本科专业目录》、《全国普通高等高职高专专业目录》和《综合性专业分类指导目录》(以下简称“四个专业目录”)规定为准。专业要求为大类的,考生所学专业只要符合其中任何一个分类目录,即可报考;招聘岗位要求具体专业的,考生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方可报考。未特别注明年龄要求的岗位为18周岁以上(1999年9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2年9月1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2.其他条件。根据岗位有限兴国县户籍的,户籍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或进入大中专院校就读前是兴国县户籍,或夫妻一方是兴国县户籍。

(四)工作经历要求

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如“2年以上”指工作时间累计已满2周年,或报考时仍在工作岗位,计算至2017年7月31日时可满2周年)。因部分院校毕业证所标注的毕业时间未精确到“日”,故只要工作经历包含12个月的,可视为满1周年(例如:2013年7月毕业即开始工作,至2014年6月为1周年),以此类推;考生在校期间的兼职、实习和社会实践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岗位未注明要求“相关岗位工作经历”、“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的,只要毕业后具有相应时间的任何工作经历均可。

(五)其他要求

机关事业单位及国企正式人员报考,资格审查时应出具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三支一扶”人员等有服务期要求的人员报考,需出具相关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如拟被事业单位聘用,须自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原则及方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择优聘用。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医学专业技术岗位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及相应岗位所需的医学专业知识两个科目(合并为一张试卷);非医学专业技术岗位进行该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笔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公开招聘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包括医学基础知识及专业知识)、面试分数各为100分。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总成绩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0%,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兴国县人民政府网(www.xingguo.gov.cn)发布招聘公告。

(二)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18日至20日

2.报名地点:兴国县卫计委二楼会议室

3.报名要求:凡符合招聘条件的毕业生及有关卫技人员,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②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1份(夫妻一方是兴国县户籍的同时提交结婚证);③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④相关专业规定的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在“学信网”自行打印);⑥已婚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证明(由乡镇计生办出具,县卫计委审核盖章);⑦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国企正式人员及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有服务期要求的人员,出具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⑧小2寸近期免冠彩照3张。

(三)资格审查

由兴国县县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含聘用后的试用期内),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所报岗位条件不符的,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公开招聘岗位计划数未达到1.5:1的岗位,相应核减岗位招聘计划数。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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