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东揭阳普宁市招聘教师公告【招100人】
为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的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市教育局将联合组织实施2017年我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市教育局属下、幼儿园共100名(具体招聘单位及人数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统招师范类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4、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学历及户籍要求:报考高级中学、完全中学的须本科及以上学历,揭阳市户籍;报考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的须大专及以上学历,普宁市户籍;
6、年龄18至30周岁(即1986年9月10日至1999年9月9日期间出生)。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人员;原为事业单位在编正式人员被解聘、取消聘用资格、被辞退或自动离职处理未满5年的(截至本次招聘报名第一日),均不得报名。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居民户口簿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9月9日。
三、加分规定
(一)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2007]141号)规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自服务期满之日起,截至本次招聘报名第一日3年以内的,笔试成绩加10分。
(二)根据《揭阳市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工作意见》(揭市组通[2009]31号)规定,在村任职满2周年以上,截至本次招聘报名第一日离开岗位3年以内的,笔试成绩加10分。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7年9月9日至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普宁市第二中学维源堂。
(三)报名要求:报考者按照公告公布的招聘条件及要求,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3)、连同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暂缓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持有者提供),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色相片2张到指定地点报名。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和复印件。国有企业单位的在职正式人员,报考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报考类别分为三类,高级中学、完全中学为一类;初级中学、小学为一类;幼儿园为一类。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应提供加分依据。符合第一类加分条件者,应提供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符合第二类加分条件者,应提供地级市以上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
所有报考者均需明确报考的类别和学科,但不需明确报考具体或幼儿园。各学科教师的专业要求详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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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