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东东营市粮食储备库招聘公告【招4人】
(三)面试。进入面试人员需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材料、报名表等相关证件(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未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对涉及应聘资格的申请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不符合招聘职位资格条件的,将取消本次招聘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笔试人员中由高到低依次替补。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自我认知能力、逻辑分析能力、应聘岗位专业知识运用水平以及实际工作经验。面试结束后,成绩当场宣布,并在东营市粮食局、东营市粮食储备库网站公布。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参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各招聘岗位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人员名单,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原则确定。因应聘人员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总成绩依次递补。考察重点到所在、工作单位、居住地居委会或派出所,通过查阅人事档案等方式,着重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形。
(五)体检。招聘人员考察合格后,由市粮食局负责确定体检机构,体检项目参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体检项目,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复检只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公示。对拟聘用人员,在东营市粮食局、东营市粮食储备库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聘用的实行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用人单位报市人社部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并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试用期内经考核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用人单位有权不予聘用。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未按时参加考试、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聘用期内,工资待遇按照企业相关规定执行,交纳五险两金。
(三)东营市粮食局有权根据岗位需求变化及报名情况等因素,调整、取消或终止个别岗位的招聘工作,并对本次招聘享有最终解释权。
(四)未尽事宜,根据国有企业有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五)本简章由东营市粮食局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0546-8318241 6377529
联系人:徐守武 李燕 王金奎
原标题:东营市粮食储备库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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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粮食局
2017年8月30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