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河北保定清苑区事业单位招聘24人公告
近年来,随着工作职能的转化,我区部分科局的业务量加大,人员不足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影响了正常工作的开展。为缓解各单位工作人员不足的现状,经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全区以劳务派遣方式为统计局等6个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与公正。
二、招聘名额
统计局3名;车改办2名;人社局4名;信访局3名;工促局2名;地税10名。
三、招聘条件
符合《清苑区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岗位信息表》(附后)所需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纪律、服从领导、品行端正、责任心强,热爱本职工作,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清苑区户籍,具有全日制普通类大专及以上学历,1982年8月1日后出生。
(三)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热爱本职工作;
科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岗位信息表 | |||||
招聘岗位条件 | |||||
岗位代码 | 岗位名称 | 招聘数量 | 学历学位 | 专业 | 备注 |
01 | 统计局 | 3 | 全日制普通类专科及以上 | 专业不限 | |
02 | 车改办 | 2 | 全日制普通类专科及以上 | 专业不限 | 限男性 |
03 | 人社局 | 4 | 全日制普通类专科及以上 | 专业不限 | |
04 | 信访局 | 3 | 全日制普通类专科及以上 | 专业不限 | |
05 | 地税 | 10 | 全日制普通类专科及以上 | 经济类、计算机类、法律类 | |
06 | 工促局 | 2 | 全日制普通类专科及以上 | 专业不限 |
(四)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不具备报考条件人员:受到党政纪处分没有解除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按照法律法规不得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人员或其他情形的。
科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岗位信息表
四、报名办法
报名工作由区人立劳务派遣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一)、报名时间:2017年8月21日—2017年8月25日8:30-17:30
(二)、报名地点:清苑区政府广场三楼人立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电话:0312-8018506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采取到现场报名的方法。报名者须提供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带有二维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近期彩色一寸免冠照片四张。每人限报一个单位。经资格初审后,填写《清苑区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资格审查表》。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五、考试时间、内容
本次招聘分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职业能力测验主要包括:数量关系、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四个部分;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政治(含时政)、法律、经济、公共管理、公文写作、职业道德、人文、国情等,试卷由专家组拟定。题型全部为客观题,通过答题卡形式答题并通过机读形式阅卷登统。
(二)领取准考证:2017年8月28日8:30—17:30凭本
人身份证到派遣公司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时间:2017年8月30日9:00—11:00,共120分钟。参加笔试时,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按照《笔试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地点、考场参加考试。证件不全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
9月1日在人立劳务派遣公司办公地点公布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进入面试人员于2017年 9月1日到人立劳务派遣公司领取面试通知单。
(四)面试
1、按照各招聘岗位名额1:2的比例,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原则,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并列者,均参加面试。
2、面试时间:2017年9月3日,注意事项等详见面试通知单。
3、面试采用提问的形式,时间为5分钟,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面试时,考生只准报抽签序号,不得报姓名。
4、面试记分方法采用体操打分法,面试考官由异地相关人员担任。面试过程全程监控录像,实行入闱管理,确保面试工作的公平与公正。
5、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地点当天公布面试成绩一次。
六、体检
依照考试成绩,分岗位按照招聘名额与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末位考生成绩出现并列时,按以下顺序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学历高者、面试成绩高者、相同学历参加工作时间早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并按招聘该岗位的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的优先顺序同优先进入体检的顺序。
七、考察考核
区人立劳务派遣公司组织相关人员,通过查阅档案、座谈、社会调查等方式,对拟招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考核。考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按招聘该岗位的考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考察考核结束后,将拟选聘人员名单在派遣公司办公地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八、人员管理及工资待遇
(一)签订合同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分别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公司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试用期六个月,期间不能适应工作的,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区劳务派遣公司与聘用人员统一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及考核情况可续签劳动合同,3年期内如需终止劳动合同,由区劳务派遣机构支付经济补偿金。所需费用由区财政列支。
(二)工资福利待遇
工资待遇按照我区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1650元)执行,以后根据最低工资标准相应调整。根据工作表现,发放绩效工资300元,按照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最低缴费基数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所需费用由区财政负担(包括个人应缴部分及劳务派遣单位个人管理费)。
清苑区人立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6日
来源:保定市清苑区就业服务局
原网址: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3ODA1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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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