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新疆伊宁县招聘乡村中小学及学前教师公告(第二次)
为顺利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教学工作,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第二次公开招聘乡村中小学及学前教师。招生简章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在2017年特岗教师招聘中,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报名后直接录用,优先选岗。
2.普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函授学历),学前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全日制中专学历。户籍不限。
3.前期已参加报名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报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人员;
3.近3年来,在公务员、教师等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4.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5.已被伊宁县教师招聘录取的人员不得再次报考,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同时解除原聘用关系。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良好,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招聘岗位学历要求:
学前阶段要求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小学阶段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初中阶段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
6.招聘岗位普通话和MHK证要求:
能正确流利地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母语为汉语的报考人员,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母语为非汉语报考人员,MHK等级水平达到三级乙等及以上,报考“语文”学科人员,普通话或MHK水平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如无普通话或MHK证件的,须在正式上岗一年内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普通话和MHK等级证书;未能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
7.教师资格要求:考生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如无教师资格证的,须在正式上岗一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或者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未能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简章
伊宁县人民政府信息网(http://www.xjyn.gov.cn/)、杏乡教育微信平台、伊宁县零距离公布。
(二)报名、资格审查、政审及面试
由人社、教育、纪检监察等部门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同时根据政审情况予以审核,符合条件者准予报名,报名后现场进行面试。
面试主要考查考生国家通用语言能力,对国家通用语言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一票否决。
时间:2017年8月26日—8月30日
地点:伊宁县建设路双语幼儿园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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