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江苏泰州市泰州公证处公证人员招录公告
江苏省泰州市泰州公证处为自收自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因业务发展的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证专业技术人员3-5名,主要从事公证业务工作。
一、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违纪记录,直系亲属无犯罪记录。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具有执业公证员资格的,年龄条件可适应放宽。
3.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具有全日制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具有注册公证员资格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4.身体健康,能从事户外、外勤、现场工作岗位。
5.具有团队合作和开拓创新意识,以及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沟通协调、处理具体公证实务的能力。
6.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9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泰州市司法局一楼(泰州市梅兰东路199号,人民公园北门东侧)。联系人:杨女士,联系电话:18168555090。
3.报名要求:报名人员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法律职业资格证、公证员执业证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和近期二寸同底板正面免冠彩照3张进行现场报名,详细填写《泰州市泰州公证处招聘公证人员报名表》,免收报名费。报名者应对提交的相关信息、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泰州籍人员不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外地报名人员可委托他人带相关资料代为报名。
三、相关程序
1.资格审核。泰州市泰州公证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后方可参加考试。
2.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
3. 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家庭情况和现实表现等进行考察。
4. 体检。按照面试成绩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招录公务员体检标准。
四、聘用和待遇
1.聘用。聘用人员,试用2个月,经岗位考核合格后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第一次合同期限一年。
2.待遇。工资待遇按照本处现有同等条件的聘用人员标准执行,按国家规定交纳相关社会保险。
原标题:江苏省泰州市泰州公证处公开招录公证人员简章
江苏省泰州市泰州公证处
2017年8月23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