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东潍坊市国资委选调专职监事公告【招3人】
参照《潍坊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办法》(潍组通字〔2012〕24号),根据市国资委专职监事编制、职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求,现将选调专职监事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数量
专职监事3人,其中正科级不超过1人,副科级不超过2人。(注:选调考试不区分职位,若综合成绩前3名中正科级人员超过1人,则只确定第1人进行考察,并按成绩依次顺延确定考察对象;若综合成绩前3名中副科级人员超过2人,则只确定前2人进行考察,并按成绩依次顺延确定考察对象。)
二、选调范围
市直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科级以下工作人员(管理岗应为管理七级以下)。
三、选调条件
(一)选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经历。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有经济、财务、会计、财政、金融、企业管理等相关专业背景(知识)或工作经验,年龄35周岁以下,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
5.符合任职回避有关规定。
6.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选调
1.未经主管部门(单位)同意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试用期内的(含新招聘人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等)。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