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东汕尾市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招258人】
四、考试
(一)笔试
1. 笔试科目:通用能力测试(教育类)。
2. 笔试时间、地点及须知。笔试时间为2017年9月23日9:30—11:30。笔试地点及须知详见《准考证》。
3. 成绩查询。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成绩查询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等规定,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报考地级市教师岗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报考县、乡镇教师岗位的笔试成绩加10分。“报名系统”中公布的上述考生成绩为加分后成绩。
4. 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二)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1. 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 面试人选须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的时间、地点、具体要求等届时在“汕尾人才网”上公布。
未参加资格审核或资格审核不合格者,不得参加面试,可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3. 面试人员名单待考生资格审核工作完成后在20个工作日内于“汕尾人才网”公布。
(三)面试
面试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等规定组织。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在“汕尾人才网”另行通知。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五、体检
依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