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温岭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83人】
五、 考试内容和时间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总分为100分。
(一) 笔试
1.笔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A类)》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门。其中,《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全客观题,满分为100分;《综合应用能力》为全主观题或客观题与主观题相结合,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为10月21日。
(二) 面试
1.根据各招聘职位考生的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进入面试对象末位笔试分数相同,可一并进入面试。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结构化面试时间为11月11日。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如出现总成绩相同,则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笔试成绩又相同,则《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0.5+面试成绩×0.5。
六、 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各职位招聘计划数从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体检工作参照人力资源社会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报考人员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实施,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如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 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 注意事项
1.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第二代身份证为准。
2.户口。凭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以2017年9月2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截至2017年9月21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3.报考人员同一本学历证书载明的学历和专业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可以报考,否则不能报考。
4.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根据职位需要提出的与学历相对应的专业名称参照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目录》和《普通高等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设定,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认为自己所学专业与招聘职位的专业要求相同或相近,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将书面申请送至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并提供毕业、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高校期间的学生成绩单复印件或其他充分证据材料。招聘组织单位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后,决定是否予以增补调整,并以正式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5.符合招聘条件的职位,大学生“村官”均可报考。
6.目前尚未明确纳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若启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程序,本次招聘人员将分流到其主管部门下属其他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7.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持市民政局出具的低或特困证复印件,经审核后免除其考务费。
8.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或面试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公安部门出具带照片的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9.笔试科目作答要求
《综合应用能力》为全主观题或主观题与客观题相结合,主观题部分应考人员必须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在答题纸指定题号的指定位置内作答,作答在试卷上或其他位置的一律无效;客观题部分应考人员必须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作答在题本上或其他位置的一律无效。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全客观题,应考人员必须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作答在题本上或其他位置的一律无效。
10.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得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11.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0号),自2014年10月起,人事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希望广大报考人员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污点。
12.体检前,已就业者应书面报告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并取得同意报考证明,如未按要求书面报告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的,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与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关系,再办理聘用手续,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原所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不能办理聘用手续,并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会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酌情研究处理。
敬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
报考政策咨询电话:86010877、86215748
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86226170
原标题:2017年温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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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温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xlsx
中共温岭市委组织部
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7年8月22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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