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下半年天津和平区招聘20名社区工作者公告
为贯彻《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津民发〔2014〕9号),进一步充实社区工作力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20名,为做好相关招考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及岗位人数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统一考试、择优录用。
(一) 社区专职工作者6名;
(二) 社区物业管理专职工作人员14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天津市户籍(不含集体户籍);
(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
(三)热爱社区工作,具有较强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善于沟通,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文字写作能力;能够熟练操作使用计算机;
(四)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视力正常,无精神病史、传染病或其他不适于工作的疾病,无纹身和严重烟烫;
(五)18周岁以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8月22日(含8月22日)至1999年8月22日期间出生);
(六)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一)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三)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军纪处分的;
(四)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五)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六)在读的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
(七)其他不宜从事招聘岗位工作的。
注:社区专职工作者详细条件见附件1,物业专职工作者详细条件见附件2。
二、报名和缴费的方式、时间及相关事项
发布公告、报名、笔试、资格审核和面试的具体组织工作由区民政局委托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具体实施;决定聘用由和平区民政局负责实施。
考试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网址:中天人力资源网www.cnthr.com。
报名、缴费时间为2017年8月22日9:00至 9月1日17:00。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考试服务费,每人 45 元。
报考人员在正式报名时需将本人近期1寸半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背景色为蓝、白、红三种颜色之一),通过扫描仪、数码相机等设备制作成电子文件(.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小在200K(横3.5cm、竖5.3cm)以内),务必按要求提前准备并在填写报名表时上传至相应位置。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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