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东河东区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招8人】
根据山东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4]119号)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面向社会招聘部分就业困难人员从事辅助性、非营利性、临时性的公益性岗位工作。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8名就业困难人员,岗位为辅助性、临时性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临时设置的工勤服务岗位(具体岗位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临沂辖区内常驻户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法律、会计、文秘、计算机、医学专业类优先),在全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并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1、离校未就业的高校特困毕业生;
2、残疾人;
3、享受最低生活待遇人员;
4、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及被征地农民;
6、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7、“建档立卡”就业贫困人员。
(二)热爱工作,有较强敬业精神,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无违纪违法行为。
(三)报名材料: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报名时须从“河东区政府网”网站(http://www.hedong.gov.cn/)和“临沂就业网”(www.lyrc.net)下载并填写《临沂市就业困难群体公益性岗位就业登记表》(一式三份),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人社所报名,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到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管理办公室确认,合格的统一参加公益性岗位招聘考试。其中:
1、属享受最低生活的人员还需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属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的还需提供家庭户口簿和其他成员的《就业创业证》(失业状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属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还需提供家庭成员未转移就业及贫困证明;
3、属单亲家庭的还需提供民政部门或户籍所在村、社区开具单亲证明;
4、属被征地农民的还需提供失地证明;
5、属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还需提供毕业证、《临沂市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审核认定表》等相关认定材料(见附件)。
6、系“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由居住地人社所提供《就业与社会识别卡》。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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