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西垣曲县人民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使用幼儿教师考核公告
(五)廉政建设情况(15分)
1、有无滥收费、有偿家教等;(10分)
2、有无收受幼儿家长礼品、吃请等。(5分)
五、考核时间、程序及办法
(一)考核时间
8月16日-8月17日
(二)考核程序
1、各幼儿教师根据考核内容,写出个人年度工作总结,并认真自评。
2、由、幼教股认真逐项打分,确定考核等级,并填写审核意见。
3、考核小组按考核内容形成最终考核意见。
(三)考核办法
1、考核采取百分制,总分在60分及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2、凡查实属以下六类对象的,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1)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影响等违反师德行为的;
(2)在一年内连续旷工10天、累计旷工20天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经教育不改,造成对、教育系统不良影响的;
(4)任教期间,不关心幼儿,体罚、打骂幼儿的;
(5)任教期间,受到家长上访反应,性质恶劣的;
(6)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4、考核不合格人员直接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原标题:垣曲县人民政府 2017年购买服务方式使用幼儿教师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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垣曲县人民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使用幼儿教师拟考核人员名单.xlsx
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使用幼儿教师领导组
2017年8月16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