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东嘉祥县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招283人】
根据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和全县退役士兵权益政策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发第二批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件,具有嘉祥县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退役士兵。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2、自愿从事公益事业和公共服务,热爱基层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3、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岗位需要。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双向选择”方式,由县民政局、人社局和相关单位,组织退役士兵与有岗位需求的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
三、招聘岗位及计划
(一)招聘岗位
根据我县实际,本次专岗主要开发以下岗位:
1、城乡辅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道路交通、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等岗位。
2、基层非营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镇(街)、社区(村)的基层劳动就业、社会、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社区矫正、群团工作和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服务的岗位。
3、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和社会组织等单位临时设置的工勤服务岗位。
(二)招聘计划(283人)
具体招聘岗位、计划见附件1。
四、岗位管理
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以符合安置条件且有岗位诉求的、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退役士兵为安置主体,由政府出资或政策扶持设置,具有辅助性、非营利性和临时性。
本次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由县政府统一开发,实行“谁使用、谁管理”的工作机制。用人主体单位应当依法与退役士兵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日常考核,并定期进行考核考评。
五、岗位待遇和工作期限
(一)岗位待遇:1、岗位报酬: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2017年,1470元/人/月);2、军龄补贴:按其服兵役年限每年20元标准每月给予军龄补贴;3、社会保险: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按当地最低缴费基数和规定比例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部分)。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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