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西晋中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13人】
根据《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等文件规定,晋中市民政局现面向社会为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3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实施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的有晋中市红军荣军休养院、晋中市荣复军人精神病院、晋中市军用饮食供应站、晋中市救助管理站、晋中市福利院、晋中市烈士陵园管理中心、晋中市殡仪馆7个单位11个岗位共13人。
三、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符合岗位的要求(30周岁及以下为1986年8月25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为1981年8月25日以后出生);
7、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附招聘信息表)。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含到2017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以上),现仍在职的人员。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到正式聘用期间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以上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2017年8月25日为截止日期。
(责任编辑:李明)
- 2024山东青岛日报社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7人公告
- 2024中国国家话剧院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人公告
- 2024国家图书馆招聘2人公告
- 2024下半年黔南州事业单位及国企招聘缴费比例不足3:1岗位(截止10月12日17时)
- 2024年南阳市卧龙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2名公告
- 2024中国科学院微电子研究所管理部门业务主管招聘1人公告
- 2024金华磐安县事业单位招聘入围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_统考
- 2024海南海口市面向国内外招聘引进企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拟聘公示(第20号)
- 2023重庆西南政法大学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拟聘人员公示(第三批)
- 2024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创新服务中心驻京部队随军家属招聘工作人员拟聘人员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