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蒙古鄂托克前旗中学教师引进及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公告【招119人】
(九)考察
1.确定考察人员。在确定总成绩和体检结果的基础上,经引进和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考察人员,对确定的考察人员由鄂托克前旗引进和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全面考察,出现不合格者不进行递补,考察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备案。
2.根据厅发〔2010〕47号文件精神,2002年(含)以前经自治区组织的教育招生考试录取且目前仍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中等师范毕业生和鄂托克前旗户籍小教大专班毕业生在放宽条件允许其参加统一招聘考试的基础上,如果考试总成绩达到所报岗位各科录取成绩的算术平均数的60%以上(含60%),一律录用;通过以上办法仍未被录用的小教大专班毕业生,按成绩高低以报考且未录用人数50%的比例予以录用。上述人员被录用后不占招聘岗位计划数,一律安置到各乡镇(敖镇以外)及乡镇以下幼儿园工作,如不报名参加本次招聘,视为自动放弃安置。
(十)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由鄂托克前旗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在鄂托克前旗之窗等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鄂托克前旗纪检、鄂托克前旗人社局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给予办理手续;对反映有影响的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资格。
(十一)试用。
1.拟聘人员实行试用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工资由财政局按试用人员工资标准发放。
2.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3.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引进和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一经查实后,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十二)聘用。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按相关程序办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人员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本次引进的教师全部安排到各中学任教;招聘的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原则上全部安排到各乡镇和幼儿园任教。且一经聘用,在六年内不准脱产考研、不准离开教学一线或调离任职单位,否则予以解聘。
引进和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鄂托克前旗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鄂托克前旗人社局局长杨革命兼任,副主任由鄂托克前旗教体局局长哈达兼任,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具体负责招聘事宜。
四、其他
本简章中涉及“以上”或“以下”均包括其本身。
本简章由鄂托克前旗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鄂托克前旗关于公开引进中学教师及招聘小学幼儿园教师简章
点击下载>>>附件1-4
1.引进及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
2.引进中学教师报名表
3.招聘小学幼儿园教师报名表
4.考生诚信承诺书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