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北黄梅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10人】
体检合格人员直接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任职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出现空缺,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考生再按程序进行体检和考察。
考生应聘录取后,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考察时考生须提交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的承诺书。
六、公示及备案
对拟聘用人员在县人社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发现并查证核实确有不能聘用问题的,取消录取资格。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
七、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经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后,按照事业单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新聘用人员聘期为五年,其中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转为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对聘用后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纪律监督
(一)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在市人社局、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人社局、县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全面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招聘单位承担主体责任,主管部门承担领导责任,人社部门承担监管责任。
(二)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对报考条件、考试程序和结果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参与组织招聘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格按考试规则和纪律要求组织开展笔试和面试,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和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情况发生。如出现违反纪律规定等现象,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四)对违反招聘纪律规定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处理。
九、对违纪违规人员的处理
公开招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09〕126号)和省有关规定处理。
十、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联系电话:0713-3369377(县)
0713-3369593(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原标题:2017年黄梅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
黄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7年8月9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