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东滨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遴选(招聘)公告【招3人】
为进一步加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充实工作力量、优化人员结构,按照《滨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规定》有关要求,经中共滨州市委组织部、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招聘)范围
(一)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岗位遴选范围:面向我市市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二)事业岗位招聘范围:我市市级及以下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的人员,我市市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我市市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其中事业单位人员报考的,财政拨款事业编制人员能够报考财政拨款、财政补贴和经费自理事业岗位,财政补贴事业编制人员只能报考财政补贴和经费自理事业岗位,经费自理事业编制人员只能报考经费自理事业岗位。
配偶在滨州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在编在岗)的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中央、省驻滨垂直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基本招考条件的也可以报考。我市紧缺、急需专业人才遴选范围和条件可适当放宽。其中,符合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面向全国遴选,不受基层工作年限等条件限制,直接进入考察环节,年龄放宽至45岁,不占用遴选计划。
二、资格条件
参加公开遴选(招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其中报考市委各工作部门的应是中共党员。
(二)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区)、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行政村(城市社区),企业以及其它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三)报考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岗位的,应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报考事业岗位的,应具有2年以上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其中通过公开招考录用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报考事业岗位的,需达到国家规定的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报考人员需在现单位工作满1年,任科级职务的,需在现岗位任职满1年。
(四)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五)具有遴选(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经历和职务职级等条件。
(六)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遴选(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学历等其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年龄和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17年8月12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招聘):
(一)未经组织审核同意的。
(二)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受处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