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暑期广东梅州兴宁市城区部分中小学选聘教师公告【招158人】
四、选聘条件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8月9日以后出生)。
报考人员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报考小学岗位的可放放宽到已取得大专学历在读本科,须提供在读证材料)和相应的教师资格,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与应聘职位的学科相一致(报考小学语文、数学、英语教师岗位的专业不限)。
任教协议服务期满。经考试选聘到城区,工作未满五年的不得重新参加选聘。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8月8日至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兴宁市教育局一楼办事大厅
报名手续及程序:
报考人员持《2017年暑期兴宁市城区部分中小选聘教师报名表》、本人毕业证(在读证明材料)、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及一寸彩色免冠照2张(免试人员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到报名地点进行报名。
教育局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对申请人提供的证件、材料的真伪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准考证。2017年8月 12日上午8:30-11:30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代领的,须持代领人和报考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到报名地点领取。
(二)考试
选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主要考查应试者的学科专业知识,该项占总成绩的60%。
(2)初选。
笔试合格者按分数高低顺序以1:5的比例进入初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人选。
初选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用人单位根据初选情况,按1:3的比例拟定进入综合面试人员名单,初选不计入总成绩。
(3)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主要考查应试者的专业素养、教育教学理念、思维和表达能力,该项占总成绩的40%。
根据笔试和面试的成绩,按分数高低顺序择优确定选聘对象,由相关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报考人员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期间获得下列荣誉的,根据需要免试选聘:
(1)全国劳模、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人员、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教师(全国教育工作者);
(2)广东省劳模、广东省中小学特级教师。
六、其它
选聘到城区的教职工,原单位的行政职务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聘任关系自行解除,由调入根据岗位实际重新聘任。
凡提交的材料出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调动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
经办人员在调配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凡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将严肃查处。
兴宁市编办
兴宁市教育局
兴宁市人社局
2017年8月2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