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福建三明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217人】
五、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
2.体检对象属于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在资格复核时未能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最迟应于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同意辞职的证明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体检前仍未能提交的,取消体检资格。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部分行业对岗位体检标准由明确规定的,按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自理,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4、报考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5.体检的组织。体检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体检医院为市级综合性医院。具体事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二)考察
体检结果公布后,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面试、体检均合格报考者的考察,报考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察材料。报考者未配合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及聘用资格。
考察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可采取谈话、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调查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在校学习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形成考核书面材料连同学历学位证、身份证、体检表、协审表(应届毕业生免协审)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需加盖招聘单位公章,一式一份)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人力资源和军队专业安置科。
(三)公示和聘用
1.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应按照规定的招聘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合格的人员中,从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和三明市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2.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在审核中发现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后,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报考者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新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3.新聘人员应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聘用登记之日起的一周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 新聘人员在本市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必须满5年,服务期满的人员方可申请办理调动。
六、其他事项
(一)报考者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可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报考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各环节的递补必须在15天的期限内完成,且各环节的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并办理聘用登记的人员辞聘解聘,不能递补。
(二)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http://rsj.sm.gov.cn)和三明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smrsks.com)是发布公开招聘相关信息和与报考者联系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注意经常登陆网站了解通知等考试信息。报考者在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咨询:
1.网上咨询。登陆三明市人事考试网的“在线咨询”栏目进行留言咨询。
2.电话咨询。网上报名、缴费等相关问题请咨询三明市(电话:8252736);招聘工作政策等方面问题,请咨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人力资源开发和军队转业安置科(联系电话:8223142)。
七、纪律和监督
1.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监管服务。主管部门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2012〕33号)等文件要求,加强对招聘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招聘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规范运作,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
2.报考者与聘用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岗位的工作,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者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
3.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恶意报考、伪造、变造有关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骗取应聘资格的,或在考试、体检、考察中舞弊、欺骗组织的,故意浪费招聘资源的,聘用后不报到的,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计入失信档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三明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并及时受理和查处有关投诉或者举报。监督电话:8254185。
本通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2017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一考试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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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7年8月1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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