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东公务员考试东营公安公告
六、录用及录用后待遇
经体检和考察政审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填写《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按以下程序报批:市级公安局和森林公安局录用的,报省公安厅审核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 局审批;县区公安局和森林公安局录用的,经市公安局审核并报省公安厅复核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 局审批。
对拟录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职,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工资,评授警衔。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的人民警察,按规定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的内容和具体要求,由省公安厅、省林业厅按有关规定另行部署。培训期满组织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自费参加下期培训。经补考仍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 厅、山东省公务员局《关于2014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2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东营市公务员局 (0546)8381726
东营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 8381630
网上报名、初审情况咨询:东营市公安局 7175112
东营市林业局 8331051
报名技术咨询:东营市 8326611
监督:东营市纪委派驻第六纪检组 8385501
中共东营市委组织部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
东营市公安局
东营市林业局
2014年5月22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