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河南兰考县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招聘公告【招110人】
(1)除直接进入面试人员外,报考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岗位的人员,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根据笔试成绩,由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低于1:2比例的,参加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道德、综合素质和应急处置能力,满分为100分。
(3)如有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员低于招聘人数的,该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达不到8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
3.总成绩计算方法
(1)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直接进入面试的研究生、本科生的面试成绩视为考试总成绩。
(3)总成绩在兰考县就业网、“兰考就业”微信公众号公布。
(四)体检
1.根据岗位计划聘用人数和总成绩排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2.因自动放弃资格、不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缺额,按照总成绩排名等额递补参加体检。
3.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4.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5.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的个人承担。
(五)考察
对确定为考核对象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重点为思想政治素质、工作岗位相关的素质和能力。因自动放弃资格、不按规定参加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六)公示
对确定为拟聘用的人员在兰考县就业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被取消聘用资格或自动放弃的,不再进行递补。
(七)办理聘用手续
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相关部门印发备案文件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相关待遇
录用人员的经费补助、编制管理、福利待遇等按照河南省《关于印发基层卫生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卫发〔2015〕2号)、《关于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的补充意见》(豫卫发〔2016〕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1、特招的研究生、本科生在确定聘用后按程序纳入单位编制管理。对于特招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专科生,服务期满并取得医学类本科学历,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
2、特招毕业生在基层工作时间不少于6年,享受所在乡镇卫生院同等岗位职工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
3、对特招研究生、本科生财政给予补偿性补助 ,标准为:研究生每人每年9500元,补助3年;本科生每人每年6000元,补助5年。
4、特招毕业生服务期内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否则视为违约,违约者退回补助费用,违约情况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本公告由2017年兰考县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 0371-22790500 (兰考县卫计委)
0371-23301579 (兰考县人社局)
原标题:公告】2017年兰考县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招聘公告
点击下载>>>1-2.zip
1、2017年兰考县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招聘计划表
2、2017年兰考县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报名表
兰考县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7月24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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