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安徽合肥市肥东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63人】
(五)体检和考察
1、报考卫生类岗位的考生,资格复审合格后直接进入体检考察程序;报考非卫生类岗位的考生,以笔试和面试成绩按6:4合成后的总成绩,从到低分按所报考岗位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3、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县直主管部门负责纪检工作的人员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考生对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主管部门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4、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考察了解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
5、对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考察,出现报考岗位空缺的,在同岗位人员中按相应规定从到低分等额递补一次。若因考生面试成绩低于所在面试考场平均分而无法递补的,则取消或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六)聘用手续、待遇
1、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人员,按规定公示7日无异议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录聘手续。
2、对公示中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聘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3、拟聘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工作关系,须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前,自行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工作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报考同一岗位有多个用人单位的,依据录聘成绩从到低分由考生自主选择。
5、招聘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试用期一年;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人员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它
1、笔试费90元(45元/科)、面试费80元。
2、咨询电话: 肥东县人社局 0551-67724912
肥东县卫计委 0551-67751036
肥东县档案局 0551-67711469
肥东县财政局 0551-67749813
肥东县重点局 0551-67759566
监督电话: 肥东县监察局 0551-67722110
3、建立肥东县公开招考诚信档案,并与相关单位共享。凡进入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录聘程序未经招考部门同意,擅自放弃资格的;在报名、考试、体检、政审等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被查实的,将纳入诚信档案。
原标题:合肥市肥东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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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肥东县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肥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7年7月18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