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东邹平县退役士兵申请专项公益性岗位安置意见
四、加强公益性岗位管理
(一)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合同,并取消其公益性岗位资格及相关待遇。
1.因个人原因未参加选岗或选岗后拒不上岗的;
2.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
3.受刑事处罚等违反法律法规情形的。
(二)用人单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须向县委、县政府写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处理。
1.选岗人员选岗后,5日内不接收安排上岗的;
2.不按上级有关规定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存在“吃空饷”等现象的;
3.公益性岗位人员考勤、工作表现等情况弄虚作假的;
4.不按规定时限、标准发放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的;
5.套取公益性岗位资金等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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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邹平县2017年退役士兵申请专项公益性岗位安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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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县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7月18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