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蒙古玉泉区招聘合同人员公告【招384人】
六、资格复审
(一)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
资格复审工作由玉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根据笔试总成绩,按各类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玉泉区公安、玉泉区交管大队各类岗位根据笔试两科总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因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玉泉区公安分局、玉泉区交管大队各类岗位中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因笔试两科总成绩出现并列而超过1:1比例的,按照并列人员《公安基础知识》的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公安基础知识》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根据资格复审通知,携带相关证件在规定日期内(具体时间请考生笔试结束后随时关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查询)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并领取《面试通知单》,未经玉泉区公开招聘合同工作人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本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毕业证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前10天内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4)行政事业或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5)以户籍地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生源地条件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供本人原户籍注销页及复印件或原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因个人错填信息、隐瞒2018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笔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并由玉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电话通知递补的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凡递补后招聘计划人数与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的人数仍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将取消面试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玉泉区公安分局、玉泉区交管大队各类岗位中经递补后招聘计划人数与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数经递补仍达不到1:1比例的岗位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5. 对于用人单位急需的高层次或短缺专业人才,用人单位急需的关键岗位,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1:3面试比例的,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书面申请,玉泉区公开招聘合同工作人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不包含玉泉区公安分局、玉泉区交管大队各类岗位)。
6.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7.玉泉区公安分局、玉泉区交管大队各类岗位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直接进入体检考核环节。
七、面试
(一)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现场答辩、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凡采取两种以上方式进行的,其面试成绩加权计算方法,由用人单位在面试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必须当场向参加面试人员公布。
(二)考生面试必须用汉语回答。
面试时对不按规定语言回答的按零分处理。
(三)对面试时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为1?1及以下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参加面试时所在考场(同一试题、同一考官组)的面试成绩平均值,方可进入体检环节。无法计算平均成绩的,需达到玉泉区公开招聘合同工作人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事先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
(四)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单》。
(五)考试工作结束后,由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加权计算参加面试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并将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一并公布。
(六)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
(七)玉泉区公安分局、玉泉区交管大队各类岗位不参加面试环节。
八、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玉泉区公安分局、玉泉区交管大队各类岗位总成绩=笔试《综合素质测评》成绩×60%+笔试《公安基础知识》成绩×40%)
九、 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由玉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具体组织实施,体检医院由玉泉区公开招聘合同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中,报考玉泉区公安局各类岗位的人员体检还要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民警察岗位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二)考核工作由玉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和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或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被考核对象弃权或考核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被考核人员应在15日内提交考核工作所需的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十、公示和聘用
(一)对拟聘用人员在玉泉区政府网、玉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网址:http://www.yqqrsj.com由于近期网站域名可能会变更,如果无法正常登陆请登陆www.hhpta.org.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1.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2.2017年应届毕业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在本次招聘通知下发前被其他单位录用的;聘用通知下发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
3.对与行政事业单位或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
(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仅发放岗位工资。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因试用期(含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不合格被取消聘用的,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十一、纪律和监督
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十二、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前须签订《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并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十三、其他
(一)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招聘工作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呼和浩特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hhpta.com由于近期网站域名可能会变更,如果无法正常登陆请登陆www.hhpta.org.cn)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三)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0471—5687033(玉泉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0471—3690468(网上报名技术支持咨询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0471-6373237(玉泉区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本简章由玉泉区公开招聘合同工作人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原标题:玉泉区2017年公开招聘合同工作人员考试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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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公开招聘合同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xls
2.玉泉区公开招聘合同工作人员(最低生活对象)审批表.doc
玉泉区2017年公开招聘合同工作人员
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17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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