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事业单位:2014年贵州省黔西南州望谟县乡(镇)事业单位专项招聘563人公告
九、其他规定
1、新聘用人员实行最低服务期限,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聘用单位服务满3年(含试用期),3年内不得调动、改行、调离本县或擅自脱产学习。
2、在聘用过程中,发现应聘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直接取消其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1)应届毕业生在2014年9月30日前未取得毕业证书的;
(2)伪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3)有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违法乱纪、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辞职、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且处满后截止到2014年4月30日未满3年的人员;
(5)司法机关正在立案查处的人员。
3、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其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经办人相关责任。
4、在本次公开招聘中,如应聘人员因自动放弃、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循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必须实行公务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法违规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考生均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对违反聘用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考生,五年内不得参加望谟县各类招聘考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十二、本简章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9—4616196
监督电话:0859—4611145
附件一:《2014年望谟县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xls
附件二:《2014年望谟县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三:《2014年望谟县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doc
望谟县事业单位招聘办
二O一四年四月十六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