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浙江丽水云和县上半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6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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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工作参照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 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由县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实施,并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五)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按总成绩从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在本次招聘信息指定发布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岗位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在聘用文件下发前书面确认放弃聘用资格的,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报考人员须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毕业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对象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见习)期制度。试用(见习)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并按规定办理户籍农转非手续的,予以正式聘用,否则取消聘用。部分需具备执业资格才能上岗的岗位,应在试用(见习)期取得执业资格证;未取得的,延长一年试用(见习)期后,若仍未取得,则取消聘用资格。
岗位聘用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新聘用人员在本县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周年(其中,报考乡镇、街道岗位的,在该乡镇、街道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周年;报考云和县人民医院、云和县中医医院岗位的,在该单位报考岗位的最低服务期限为5周年)。
四、其他事项
1.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仅在本次招聘信息指定发布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随时自行留意,不再另行电话通知。
2.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3.本公告由中共云和县委组织部、云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8-5121631(云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公务员管理科)
0578-5121289(云和县委组织部干部综合科)
附件1:云和县2014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
附件2:云和县2014年上半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
附件3:云和县2014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中共云和县委组织部
云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
201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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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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