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东东营市属事业单位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面试资格审查公告
根据2017年东营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总体工作安排及招聘简章规定,现将中小学教师岗位面试资格审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17年7月6日、7日(具体时间详见附件)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8:00
(二)地点:东营市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大厅(东城黄河路153号,东营市交警支队对面)。
二、资格审查应提供的材料
(一)《2017年东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个人简历”(从高中填起)和“家庭成员情况”(称谓、姓名、年龄、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等)要填写完整。
(二)本人签名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三)笔试准考证和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背面用铅笔或圆珠笔注明姓名、应聘单位、应聘岗位)。
(四)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与报名信息一致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取得国外或港澳台学历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尚未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交核发并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及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
(六)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限与机关事业单位确定劳动人事关系的人员)应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原件;其他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于体检前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原件。已解除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提供解除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应提供相应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其中,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应聘人员,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缴纳社明等。
3.招聘岗位有户籍要求的,应提供户口簿(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招聘岗位有资格证书要求的,应提相应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其中,对教师资格证有要求的岗位,应聘人员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暂提供毕业出具的师范类专业2017年应届毕业生证明、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等材料。2017年7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认定合格证明的,视为弃权。
5.2015年1月14日以来毕业的普通全日制学历人员,应提交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尚未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2017年应届毕业生,可暂不提供就业报到证,但须按要求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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